《谁是被害者 第二季》全集-电视剧百度云【1080p网盘资源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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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4 13: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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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世界二十大杀人狂是谁
1、D.I.Y.明星连环杀手——Edward Gein
2、现况:死亡,于 1984年 7月 26日于 Mendota精神复康病院自然死亡
3、杀人数目:最少 2人,实际数字不详,估计该有接近 20人
4、杀人方法:枪杀并肢解剥皮,制成手工艺品
5、犯案地点:美国东岸 Plainfield,Wisconsin
6、杀人时间:1954年 12月 8日至 1957年 11月 16日
7、定罪日期:从未经法庭定罪,但在1958年1月6日被判终生囚禁于国家精神病院。
8、有关电影:《触目惊心》(Psycho)、《沉默的羔羊》(The Silence of the Lambs)、《惨无人道》和《Ed Gein》。
9、恶行实录:连环杀手的经历曲折离奇,确是非常适合作为电影的题材,因此亦经常被搬上大银幕,但多数只是 B级恐怖电影,能同时成为两部荷里活一级大作参考对象的连环杀手,就只有 Edward Gein一人。他的生平跟希治阁(Alfred Hitchcock)在《触目惊心》内对主角 Norman Bates所描述的非常相似,他和哥哥 Henry和妈妈 Augusta住在 Plainfield,Wisconsin郊外一个非常偏僻的独立平房。他和哥哥在成长过程中几乎都留在这楝建筑物内,没有朋友和正常的社交圈子,更不知异性为何物,生命中最重要的位置就一直被那位占有欲强、憎恨女性的母亲所占据,形成了他孤僻和不知常理世情的性格。在他的兄长和母亲相继去世后,他开始显露他潜在变歪了的性格。他先是把母亲的尸体保留在家中,好像她从未死去。接著为了满足对女性的欲望而去掘墓起尸,最初只是观看她们或触摸她们,但后来变本加厉,把尸体剥皮并缝制成人偶。但他第一次亲手把活人杀死,却要等到 1954年的 12月 8日,他把附近酒吧的店主 Mary Hogan杀死并剥皮。他的恶行要直至 3年后才被发现,在警方找寻工具店店主 Bernice Worden的时候,Bernice的儿子想起他在案发前曾经来买防雪剂而起疑,结果在他的家中发现了大量恶心的「人类手工制品」,包括用人皮造的灯罩、由人头骨所造的汤碗、头骨床头布置和由乳头造的皮带等,死者面部的皮肤连头发则成为了面具。虽然听起来如此令人发指,但他也有值得可怜的地方,因为与世隔绝令他根本连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也毫不知情。据说后来他重投社会后行为变回正常,更在精神病院内成为一位慈祥的老者!
10、不举俄罗斯杀人狂——Andrei Chikatilo
11、外号:「罗斯托屠夫」(The Rostov Ripper)
12、出生日期:1936年现况:死亡,于 1994年 2月 14日在狱中被枪毙处决
13、杀人方法:折磨至死、虐杀并烹尸吃掉
14、犯案地点:横跨整个俄罗斯,主要在罗斯托(Rostor)、莫斯科(Moscow)和圣彼得堡(St. Petersburg)
15、杀人时期:1978年 12月至 1992年定罪日期:1992年 10月 15日有关电影:《Citizen X》
16、恶行实录:Andrei Chikatilo曾经是一名受人尊敬的老师,在家人眼中更是一个慈祥和蔼的祖父,在邻居眼中则是一个快乐的已婚男人,他是那一种在「可能是连环杀手」的嫌疑名单中排名最低的人,偏偏他正是俄罗斯一连串虐杀和食人案件的元凶。根据他的妻子 Fayina在后来所讲,导致他丈夫连环杀人的原因,应该是因为他无法正常地勃起与女性性交,他只有在对方死了之后,才能进行性行为。
17、他最喜欢在巴士站或火车站留连,遇上适合的猎物便跟踪,偶然也在街上找。对象以离家出走的小孩子和妓女居多,性别和年龄对他而言也不重要,例如他第一位杀害的就是一个只有 9岁的女孩,也杀过 20多岁的男性。另外他杀人时有一个特点,就是他会把被害者的眼睛除去,因为他害怕死者眼中那份欠缺生命的空洞。他也喜欢把猎物带到森林里去,有时甚至先和他们行几哩路才下手。但比起他令人齿冷的杀人行为,他的被捕过程却相对地平淡得很,只是警行凭不断努力进行侦查,证明他是真凶并拘捕他
18、外号:「夜间狙击者」(The Night Stalker)、「恶魔的门徒」(Devil\'s Disciple)
19、现况:生存,在 San Quentin监狱等候执行死刑
20、杀人数目:最少 19人,真实数目不详
21、犯案地点:美国西岸洛杉矶(Los Angeles)和三藩市(San Fransisco)
22、杀人时期:1984年 6月至 1985年 8月 31日
23、恶行实录:在 1984年至 1985年的一年里,洛杉矶和三藩市都被一片恐怖的气氛所笼罩,一切也是因为一名神秘的连环杀手所致。他喜欢偷偷在晚上潜入别人的家中,然后把成年的男性射杀或扼死,再把女性和小孩暴力强奸、杀害再肢解,在完事后则下他的标志——一个倒转的五角星,在墙上、在镜子上,甚至在死者身上。由于他跟其他连环杀手不同,既无特定的杀手方式(射杀、用棒打死、割喉、赤手空拳打死和扼死等都试过),亦非针对某一特别类型的人(被害者年龄由几岁到 70岁,各行各业都有),毫无线索下令警方对这名无差别杀人犯束手无策,有些市民更相信他有恶魔的超能力。案件的转捩点在于警方找到一辆相信是这个杀手用来载猎物到郊外的车子(他也喜欢把小孩带到郊外再猎杀),并在车上找到属于一名少年积犯——Richard Ramirez的指纹。虽然警方立即把他的照片发放给传媒,但这名嚣张凶残、目空一切的杀人狂,却要等到 1985年 8月才被捕,当时他正在洛杉矶的郊外,试图把一个女人拉出车外,却被她的丈夫反击阻止,接著更遭围观的人认出他就是那杀人魔,惨被痛殴一顿才交到警方手上。他到了被判死刑那一刻还维持一贯的自大跋扈,「死刑?好可怕呢!想吓死我吗?人终归一死。各位迪士尼乐园再见!」
24、外号:「胖子」(The Fat Man)、「杀人小丑」(Killer Clown)
25、现况:死亡,于 1994年 5月 10日被注射毒针处决
26、犯案地点:美国东岸芝加哥(Chicago)
27、杀人时期:1972年至 1978年 12月
28、恶行实录:小丑该是令人快乐和引人欢笑的,但遇上由 John Wayne Gacy所扮演的小丑,你只会惊慌尖叫。出生于芝加哥的他,以优异的成绩于商学院毕业,之后结了婚并成为了一名出色的销售员。他非常受所居住的社区的邻居所喜爱,特别是小孩子,因为他会扮演名叫「Pogo」的小丑去娱乐他们。但是他年青时也曾因为性骚扰男同事和意图强奸男孩而留下案底,只是他之后一直表现得循规蹈矩,掩饰了他潜在的兽性,令人一时未能察觉得到。直至 1978年 12月 11日,一名叫 Robert Piest的男孩在出外工作面试后一去不返,他当天所约见的建筑营造商正是 John Wayne Gacy。警方开始针对他来调查,但他对事件一概否认,最终警方决定搜查这位好好先生的大宅。结果他们并没有找到 Robert Piest,却在一道隐藏门下的地库找到 7具腐烂了的尸体,那一刻他们才惊觉找到了美国其中一名冷血连环杀手,之后在屋内和后花园再掘起 28具尸体,包括 Robert Piest在内的其馀 5名被害者,则因为家中再没空位而被抛入河中弃尸。
29、身型肥胖的他,在以瘦为主的连环杀手界确是较为罕见的。至于杀人的原因,他自称是出于对同性恋的憎恨,但其实被害者中大部分也是异性恋者。对于这种指控,他并不认同。「当我强奸了他们,一切便已足够。他们要为进行过同性恋的性行为而死!」
30、震惊世界的连环杀手:如雾般消失的元祖连环杀手——Jack The Ripper
31、外号∶「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
32、犯案地点∶英国伦敦东部白教堂区(Whitechapel)
33、杀人时期:1888年 8月 31日至 11月 9日
34、有关电影∶《屠出地狱》(From Hell)、《狙击风月杀手》(The Ripper)
35、恶行实录:就时间而言,「开膛手杰克」并不是史上第一个连环杀手,在他出现之前已经有连续杀人犯存在过,但他肯定是将「连环杀手」四个字发扬光大的人。他残忍的虐杀方法令当时的伦敦陷入一片恐慌之中,人人都惧怕他的名号。其实他的犯案时期并不长,只有短短的 3个月,但他所带来的震撼却相反一直影响后世的人,除了因为他杀了 5名妓女,手法一次比一次残忍外(「开膛手」并非只是虚衔,第 4名死者就是被剖开身体,发现时肠脏都挂在肩膊上,最后一名更是面目全非,面孔被剁得再无法辨认,身体器官有些不见了,有些则四散在案发现场),更重要是他曾多次亲笔写信到警署公然挑战警方,甚至送上死者的耳朵、肾脏和凶刀,警方却一直捉不到他,可见他的胆量不轻。为他再添传奇性的是他在第 5宗案件后,忽然像人间蒸发般消失,从此再没出现,只留下一个到现在也未解开的问题——他究竟是谁?
36、曼森名字的由来就是他:姓名:Charles Manson
37、现况:生存,在 San Quentin监狱终生监禁
38、杀人数目:7人,但他自称杀了 35人
39、杀人方法:虐杀犯案地点:美国西岸加州(California)
40、杀人时间:1969年定罪日期:1971年 3月 29日有关电影:《Helter Skelter》
41、恶行实录:在「披头四」(Beatles)热潮堀起的 60年代,Charles Manson和当时很多的青少年一样,极度迷恋披头四的音乐,但是在结他以外,他亦迷上了另外一样非常流行的东西——毒品。他本身是一名妓女的儿子,在美国非法出生,年少时已经犯案累累,档案被标明「危险」和「永不可信任」。在保释外出期间,他曾两度结婚,如一个正常的普通人般组织家庭,但两次婚姻也以失败告终。不过凶残的杀人组织 Manson Family并不是真的指一家人,而是一群仰慕他的追随者(多数为年青富有的中产女性)所组成的杀人集团。到了 1969年,这个组织已经有 25个主要会员和 60个一般党员。有一天,身为首领的他宣布进行终极计划「Helter Skelter」(披头四其中一张大碟名),发动末日的种族和阶级战争,并扬言只有他的信徒才可以存活下来。首个受害的单位是著名导演波兰斯基(Roman Polanski)的大宅,除了波兰斯基外出拍片避过一劫之外,包括他有身孕的妻子 Sharon Tate在内的 5人都被虐杀,接著则是一间超级市场的东主 LaBianca夫妇。但这场战争在这里就停住了,原因是其中一名中坚分子 Susan Atkins因另一椿谋杀案被拘捕后,不知为何滔滔不绝的把所有罪行招供,恶名昭彰的 Manson Family就此
42、外号:「密尔沃基怪物」(The Milwaukee Monster)
43、出生日期:1960年现况:死亡,在狱中被另一名囚犯所杀
44、杀人方法:没有特定,但会先奸尸,再烹尸吃掉
45、犯案地点:美国东岸密尔沃基(Milwaukee)和俄亥俄(Ohio)
46、杀人时期:1988年 1月至 1991年 7月
47、恶行实录:Jeffery Dahmer可能是犯罪史上最冷血、最令人发指的连环杀手。他的外表就有如一个再普通不过的男孩子,即使你在街上遇见他,你也不会特别注意他,但他却做出如恶魔般的罪行。本身是同性恋者的他,堪称是《沉默的羔羊》里食人博士 Hannibal the Cannibal的真人版本。他会把他有兴趣的猎物绑架,然后杀害、强奸,最终吃掉。和 Andrei Chikatilo一样,他只有透过奸尸才能获得性满足和高潮,偶然也会望著犯案的宝丽莱自渎。在食方面,他也非常讲究,只会选择想吃的部位贮放于雪柜,其馀的全放到他于厨房特制的硫酸池处理掉。在 10多件案件当中,他曾经试过先后杀害两兄弟,最恐怖的一次试过把被害者的头盖骨凿开,并灌入水银。他最终被捕可说是一场意外。在 1991年 7月的晚上,两名警探 Patrolmen Routh和 Rolf Mueller在巡逻时遇上一名黑人青年 Tracy Edwards,他告诉警察他附近的一名邻居扬言要剖开他的心并吃掉。三人一起来到调查事件真伪,起初找错了另一人,但最终也来到 Jeffery Dahmer的家,并在内发现大量人头和残肢,雪柜里更有切好的人肉和一个人头!他最终被判有罪并要坐牢 1070年,在狱中也如电影中的 Hannibal一样被单独、高度监视下隔离。但他还是死在狱中,因为另一名在狱中的囚犯声称受上天感召,要杀死他替天行道,他的一生就此完结。
48、外号:「校园杀手」(The Campus Killer)
49、现况:死亡,于 1989年 1月 24日在科罗拉多州 Skarke监狱被电椅处决
50、杀人数目:最少 19人,但有可能高达 40人
51、杀人方法:绞杀犯案地点:遍布全美国各省份
52、杀人时间:1974年 1月 31日至 1977年 2月 15日
53、恶行实录:每个人都应该曾经遇上过一个这样的人物——他品学兼优,样貌英俊,从来不忧心没有约会对象,曾经是男童军,运动方面也十分优秀,之后进入一间著名的大学,同样以优秀的成绩毕业,跟著在政府内工作,高薪厚职且社会地位崇高。Ted Bundy就是这样的一个模范生,但在他心底的深处,却住了一头恶魔。他最喜欢潜入校园杀掉女学生,又或者以他的魅力邀请女学生出外游玩,再加以杀害。最喜欢以「Hi! I am Ted!」向猎物自我介绍的他,自 1974年 1月 31日第一宗案件发生之后,一直没有被警方怀疑,直至 1975年的夏天他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拘捕,整个真相便开始成形。先是一个险遭他杀害的幸存者 Carol Da Ronch出庭指证他,被判绑架罪成立的他,之后原本要出席科罗拉多州另一项谋杀指控的他,却忽然逃走,之后一直以不同的身分和样貌四处逃避追捕。在 1977年 2月 15日他终于落网,并凭著一名被害者身上的牙印定了他的罪,在电椅上终结其罪恶的一生...
54、嗜好杀人的史上第一杀人王——Henry Lee Lucas
55、现况:死亡,在德州 Huntsville监狱被执行死刑
56、杀人数目:最少 150人,自称约 360至 600人
57、杀人方法:没有特定犯案地点:遍布全美国各省份,也有可能在欧洲和日本
58、杀人时期:1960年至 1983年定罪日期:1983年
59、有关电影:《连环杀手的肖像》(Henry: Portrait of a Serial Killer)系列
60、恶行实录:要数杀人杀得最多的连环杀手,非 Hernry Lee Lucas莫属,最少也有 150人之多,他更自称杀了 360至 600人,因为他在被捕前亦经常外游,在欧洲和日本也杀了人,实际的数目并没有记下来,但他的主要捕猎区域还是在家乡美国。这位传奇的连环杀手杀人的原因,可追朔到他的童年。他自少就被母亲虐打,其中一次更严重得令他脑部受创。结果到了他 23岁的时候,他就把母亲强奸并刺死以报复,被法庭判入精神病院 40年,之后获假释外出却死性不改。
61、直至 1982年的 10月,德州警方因为找到一个属于一名失暋貊��鹆麧JU而展开调查,并曾经调查他,但并没有找到证据证明他是凶手,倒是以他藏有危险武器拘捕他,岂料他到了警署后竟不耐烦地把自己 20多年的杀人经历一一说出来,包括他有另一名同党 Ottis Toole(他的双性恋情人,据说是他把部分尸体吃掉),杀人原因是对方不愿意和他性交。后来死者数目不断增加,警方曾经认为部分只是他的幻想,但他却能明确指出某些藏尸地点和尸体的状况,令人不得不相信他。曾经警告过精神病院的心理评估人员不要放他和他会继续杀人的 Henry Lee Lucas,也许最令世人震惊的是他在法庭对自己行为的辩解。「我喜欢杀人就好像其他人喜欢散步罢了,只是嗜好不同。如果我需要猎物,我只需到街上去随便找一个。」
二、阿加莎《怪屋》:畸形的一家,谁才是凶手
1、《怪屋》原著名称叫 Crooked House,可能翻译成"畸形屋"更贴切,毕竟除了屋子的造型诡异,里面住的一家人更是畸形百态。
2、如索菲亚所说,"我们是个怪异的大家庭,所有人都冷酷无情,但这种冷酷是以不同形式表现出来的。这就是麻烦所在,让人看不清真相......"
3、读阿加莎的侦探小说实在很费脑细胞,在追随真相的每一章上总会情不自禁地自我博弈。
4、每一次都仿佛对智商的自查,而不看完最后一章都不知道自己有多愚蠢,懊恼自己为何一次次错过显而易见的暗示和线索?
5、而我认为在所有线索中,人性方面是最难勘测的,一是难以发觉,二是不敢向前,因为一旦发现总有不寒而栗之感。
6、关于家族谋杀,是阿加莎的拿手好戏了,但即便你了解很多她写的关于波洛探长或马普尔小姐探案集的故事,我依然相信本书的凶手绝对有资格成为令你印象最深的凶手之一。
7、阿加莎的侦探小说不压抑也不血腥,相反很生动很有洞察力。
8、《怪屋》尤其,没有波洛或马普尔的出场,但代入感极强,因为这本是以第一人称"我”来叙述和破案的。
9、"我"在埃及遇到了心爱的索菲亚,但对她的家庭背景一无所知,只知道她有一个富裕的大家庭,所有人一起住在伦敦郊外的一幢歪歪扭扭的畸形屋里……
10、在我们准备回国结婚之际,家里最权威的,脾气怪诞的老祖父阿里斯蒂德被人谋杀了,毒死家中,显然怪屋里的每一个人都有动机和嫌疑。
11、"我"是整个家庭唯一的局外人,所以能很清楚地发现这个家族的怪诞甚至某些无情。令我惊诧的是这些冷酷的,所谓的家庭成员是如何一起活成一大家子的?
12、如同藤蔓植物一般绞杀却谁也离不开谁,事实生活又互不打扰各自心怀鬼胎,相对独立之下没有谁能给对方提供在场或不在场证明,所以每一个人都有嫌疑。
13、贯穿始终的还有一个遗产纠纷,神秘的失踪、出现又被掉包,而遗产牵扯家里的每一个成员,所以每一个人都有动机。
14、而推动"我"去侦破案件的原始动力是"我"要和索菲亚结婚,因为这个杀人案一日不破就一日不得轻松。
15、或许他根本就不像坏人,就是你我这样的寻常人。
16、但杀人凶手的与众不同在于,明知杀人是错误的,却不会感受到罪恶感。
17、如同人类的第一桩杀人案,创世纪里的该隐杀亚伯。
18、大多数人在事到临头时都能悬崖勒马,但杀人犯却不能,且会毫不犹豫将想法化为行动。
19、一团迷雾中谁也不像正宗的凶手,每个人都外表冷漠想撇清嫌疑,却又深受恐惧想赶快了结此案,于是猜疑的对象不约而同地指向一个“非家庭成员”:
20、老祖父的续弦,一个年龄相差太大的妻子布兰达,怪屋家庭“笃定”是布兰达和小鲜肉合谋杀害老头。
21、虽然没有任何证据,只是不喜欢这个外来者,于是人人感叹“要真是布兰达就好了”“如果是她那就好办了”等等。
22、众人只是很害怕凶手出现在家里,迫不及待想送个凶手出去,拿别人当靶子实在很过分,而布兰达也实在很冤,因为常识告诉我们最像凶手的人一定不是凶手。
23、这其中瓜葛不清的感情因素也是影响推理的一大障碍,我几乎把所有人物都轮流怀疑了遍,连保姆都看着嫌疑重大,直到保姆死了我才作罢,甚至觉得古怪的老头是自杀却想造成他杀的假象。
24、在不停的推翻与怀疑之中,整本都快结束了,我开始矛头导向自己,难道“我”是个有严重幻觉和人格分裂症的凶手?
25、还是说我必须怀疑自己美丽勇敢的未婚妻?
26、我被阿加莎的手笔差点逼出强迫症。
27、凶手一直在我眼前晃,也完全符合书中引导和透露出的杀人者特征,而我无论怎么怀疑,甚至考虑偏执狂自杀等因素,都不愿去想凶手是个孩子。
28、但,孩子也会杀人,而这桩奇特的杀人案操作手法简单也正好在孩子能力范围之内。
29、我不得不承认这应该是我读过的儿童犯罪最有力量的一本。
30、心理因素其实是一大线索,而我也说了人性方面是最难勘测的。
31、书中有各种各样的害怕,比如母亲的害怕是出于母性的直觉,她意识到这个孩子的不太正常,却无从释手。
32、我说阿加莎的小说真的要榨干脑子读到最后,因为翻案都不打招呼,结局是另一场谋杀。
33、那个孩子叫约瑟芬妮,接近尾声时最爱约瑟芬妮的姨婆开车带着她出去,一起去车祸结束生命。
34、很不可思议,但这是生命即将结束的姨婆所能做的最后一件"好事"。
35、姨婆的遗言也诉说了她的犹豫,但她坚定初衷绝对是出于爱,所以乞求上帝的原谅,想想这又何尝不是人力范围之内最伟大的爱?
36、毕竟靠自我牺牲和罪来个鱼死网破也是需要觉悟和勇气的。
37、姨婆如此深爱这个孩子,果断在萌芽阶段掐灭了犯罪的种子是为了免除日后更大的造孽,所以两人双双赴死,和罪同归于尽。
38、这样的结局安排在侦探小说里实在很令读者畅快,它解除了我之前一切的疑惑,比如 "被害者大多是凶手所爱的人,而非他们的仇人。这也许是因为,深爱的人更能让你觉得生命难以承受。"
39、这段话出现在中途一团迷雾的时候,正是伏笔结局没那么简单,只是身为读者智力跟不上,往往后知后觉。
40、这个结局的翻转无疑满足了我推理上的饥渴症,但,却不像以往那么痛快。
41、既然姨婆情愿用这样的方式去结束罪孽"如果错了的话,乞求上帝能原谅"。
42、我不怀疑她爱的初衷,爱之极深才痛恨身上的罪性,但我想上帝不会用这样抹灭一切的方法去救赎。
43、因为,双双赴死之前,姨婆诱骗说我们开车去吃苏打冰淇淋吧,约瑟芬妮的眼睛亮了"我要吃两个。"
44、并和旁人郑重其事地说我和姨婆一起去朗布里奇市场吃冰淇淋。
45、当时还有两章全本就结束了,我也万万没法去相信,凶手是个孩子,死前要去吃冰淇淋的孩子。
46、最后一章终于揭露谜底,是以约瑟芬妮自己的小黑本中记录的方式来揭开多么单纯的作案动机,甚至在成人眼中是可笑而幼稚的,却也是极容易忽略的,而罪就是由极小的破口进入的。
47、我没法去完全憎恶这个凶手,过程中还挺喜欢这个孩子,那么谁是真凶?也许世上真有天生乖僻的畸形灵魂,但原生家庭恐怕才是万恶源头,别忘了这书是叫“畸形屋”。
48、约瑟芬妮这个孩子实在让我联想到奈良美智所创造的那些不怀好意的,吊眼角的熊孩子。
49、眼神中充满着"看什么看?你管我!"的不友善神情:
50、他们看着很有攻击性对吗?因为成年人总以这些罪恶的形象围绕在儿童身边。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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